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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魏金玉 见习记者 刘雅勤)“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身边的事例,深入浅出、生动活泼地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我们企业自觉服务青海经济社会发展,主动融入文明青海建设”……8月26日,在全省群众性文明创建经验上,各单位企业齐聚一堂,相互交流在文明建设方面的经验。青海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张西明出席并讲话,副省长韩建华出席。 会上,还表彰了我省获得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称号的地方和单位。据了解,今年2月28日,中央文明委在召开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隆重命名表彰了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我省的西宁市、格尔木市、互助土族自治县、门源回族自治县被授予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称号;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桥头镇、西宁市城北区大堡子镇等12个村镇被授予全国文明村镇称号;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大通县国家税务局等40个单位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同时,经省文明委复查,中央文明委审批,海晏县西海镇等17个村镇、青海省公运输管理局等50个单位继续保留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称号。 党的以来,在省委省的坚强领导下,我省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城乡社会文明程度和文化素质不断提高,“文明青海”建设活动不断推进,在全面深化、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了一批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我省印发了“青海省2015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从30个方面引导人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括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深化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制、深化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文明旅游活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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