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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加盟暗藏“诈骗陷阱”?网络购物法律课(一)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20-8-30 1:58:18 人气: 标签:网购加盟
导读:网络购物从很多年前的“稀罕物”,现在已然变成了“必需品”。日常生活中,不少网购达人,从锅碗瓢盆,到手机电脑,甚至汽车HOUSE,都习惯了在网上购买。数量庞大…

  网络购物从很多年前的“稀罕物”,现在已然变成了“必需品”。日常生活中,不少网购达人,从锅碗瓢盆,到手机电脑,甚至汽车HOUSE,都习惯了在网上购买。

  数量庞大的剁手党助力我们成为了电子商务大国。根据国家统计局1月17日发布的统计数据,过去的2019年,我国全年网上零售额达000元,比上年增长16.5%。相信在这方面,大家肯定比鼓小助懂得多。

  对于创业者来说,创业之初选择加盟一家品牌连锁店,借用总部的品牌效应、总部的指导经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不过,加盟网店你可得当心!

  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期间,荆某与宋某(另案处理)、李某(后退出)共谋并先后实施诈骗活动,荆某等人注册女性社交账号在网上找男性聊天,取得对方信任后虚构自己兼职做淘宝网店,并推荐对方加盟,骗取对方加盟费、装修费、铺货费等钱款。

  对方开好店后,荆某等人先是作为顾客在对方网店下单,但同时又冒充商家要对方网店先行支付货款。在收到网点的货款后,荆某又将此前下的订单取消掉,这时网店丢了订单,货款又付给了荆某等人,货财两空。

  荆某等人共骗取邱某等21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01869元人民币,每笔骗到的款项荆某均参与了分成。

  被告人荆某对开庭审理过程中的上述事实亦无,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其亲属交纳3万元用于退赃。

  被告人荆某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于利用互联网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应依法予以惩处。

  荆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诈骗的主要事实,自愿,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审理中其认罚,并通过亲属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

  二、在案的人民币3万元按各被害人损失比例予以发还;责令被告人荆某继续对其参与的诈骗造成的损失人民币71869元予以退赔。

  鼓小助要提醒大家,网络时代信息鱼龙混杂,网店创业者在考察加盟项目时一定要擦亮眼睛,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清楚对方信息,要注意企业和合作伙伴的经营资质,思考后再做决策。梦到房子着火莫让创业资金打了水漂,创业热情被一盆冷水浇灭。

  一些更要注意,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千万不要以为躲在网络背后,就可以违法犯罪,。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

  今天的网络购物法律课就到这里啦,下一期鼓小助给大家讲一堂“好笑”的法律课,期待的话,“在看、评论、关注”三连一下!

  

关键词:网购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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