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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人注意!这些东西不是想卖就能卖的内江两男子已获刑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7-11-20 17:04:38 人气: 标签:520香烟网购
导读:如今,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微商可谓无处不在,卖的东西也是五花八门。然而,做微商,并不是你想卖什么就能卖什么,因为有些商品必须取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才…

  如今,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微商可谓无处不在,卖的东西也是五花八门。然而,做微商,并不是你想卖什么就能卖什么,因为有些商品必须取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才行。11月8日,记者从内江市中级获悉,内江市市中区及威远县最近相继审结两起非法经营罪案件,两名男子因做微商卖烟获刑。

  31岁的隆某家住内江市市中区某小区,吸烟已有多年。2016年8月,微信上一名陌生网友加他为好友,开始向他推销香烟。那段时间,这名网友经常给他发送一些香烟的相关图片,宣传其渠道过硬,拿到的香烟不仅便宜,而且没有问题。

  然而,他的行为很快引起当地烟草专卖局注意,稽查人员开始对其进行。今年1月13日,当地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收到线报,得知隆某将在某茶楼外收货后,立即联系机关对其实施。当天中午,隆某被抓获,现场查获其通过快递托运至内江的违法香烟150条。

  经查实,2016年8月以来,隆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通过网易,从福建省购买中华(硬)、云烟(软珍品)、云烟(紫)到内江,并多次将其销售给孙某等人,非法经营额达53000元。

  内江市市中区审理后认为,隆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且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和伪劣产品而销售,了市场秩序,同时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和非法经营罪,故择重罪对其以非法经营罪处罚。今年9月,隆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3000元。

  据内江市中级介绍,在这起案件宣判后,威远县也审结了一起非法销售香烟的非法经营罪案。被告人彭某也是做微商,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QQ、微信方式向外地供货商购进各类香烟,在威远县非法出售,非法经营数额95万余元。最终,彭某因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对此,内江市中级提醒,法律经营或者经营的产品,包括烟草专卖品、食盐、、弹药、管制刀具等以及电视等部分通讯产品,都需要审批后才有资格销售。凡是法律生产、销售或者安装的,都不允许买卖;凡是经营的,都需要许可,否则很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微商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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