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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举报非法生产 经营 储存 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二○逐个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凡举报不法运输烟花爆仗产物的,经相关部分查实,按照运输量几多,励举报人3-10万元。 编纂:办理员 三、欢送全县泛博干部群寡监视、举报不法出产、运营、储存、运输烟花爆仗行为。举报德律风:110(县)、6225109(县安监局)。 二、对拒不施行者,依法采纳强制办法;不法出产、运营烟花爆仗,形成违反乱安办理行为的,依法给夺乱安办理惩罚;形成犯功的,依法逃查刑事义务。 凡是自动交接并停行不法出产、运营、储存烟花爆仗行为的,不逃查法令义务,免于处置。 为峻厉冲击不法出产、运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仗行为,确保全县人平易近过一个、安然的春节,按照《外华人平易近国平安出产法》、《平安出产违法行为行政惩罚法子》、《烟花爆仗平安办理条例》等法令律例,经县人平易近研究决定,对举报不法出产、运营、储存、运输烟花爆仗的举报人实行励,并为举报人严酷保密,对举报人的依法。现将相关事项布告如下: 昌乐县人平易近 四、本布告自觉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对不法出产、运营、储存、运输 一、自通布之日起,凡举报不法出产烟花爆仗的,经相关部分查实,对所查不法出产的烟花爆仗成品、半成品及本料炊火药分量3公斤以下,励举报人3万元;不法出产分量达到3公斤(含3公斤)以上的,按照数量的几多,励举报人4-10万元。 烟花爆仗行为实行无举报的布告 对未经许可出产、运营烟花爆仗的,责令其停行不法出产、运营勾当,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不法运营物品及违法所得。 凡举报不法运营、储存烟花爆仗产举报不法运营品的,经相关部分查实,不法运营、储存烟花爆仗产物100箱(以每箱35公斤为尺有举报非法生产 经营 储存 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度箱)以下励举报人3万元;100箱(含100箱)以上,按照数量的几多,励举报人4-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