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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庐江案值300余万元假冒伪劣商品被“绿色”!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21-4-15 7:08:49 人气: 标签:伪劣产品有哪些
导读:此次集中活动一改往年焚烧、填埋的方式,而是将假冒伪劣商品统一送往附近的海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庐江海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运营处处长褚诗飞告诉记者:“假冒…

  此次集中活动一改往年焚烧、填埋的方式,而是将假冒伪劣商品统一送往附近的海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庐江海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运营处处长 褚诗飞告诉记者:“假冒伪劣商品在焚烧过程中,也是产生热量,相当于提供燃料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讲,这个假冒伪劣商品通过焚烧也是变废为宝了。”

  县市监部门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他们在各职能部门的相互支持配合下,积极开展打击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本次集中的假冒伪劣商品涵盖食品、药品、防疫物资、电子设备、烟花爆竹、商标侵权商品等200多个品种,总案值300余万元。

  “举行公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既是我们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的展示,也是我们以实际行动依法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权益的一次重要举措,更是表明了我们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一个决心。”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徐永青说。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定于每年的3月15日,因为1962年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的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发表了《关于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最早由国际消费者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的宣传,使之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消费者权益。

  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法条】 《消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赋予消费者权。【法条】 《消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订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明确个人信息。【法条】 《消法》第29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消协可提公益诉讼。【法条】 《消法》第37条第1款:消费者应履行以下公益性责任: (七)就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定位网购平台责任。【法条】 《消法》第44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加码消费欺诈赔偿。【法条】《消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的,依照其。金字旁的女孩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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