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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黑名单 雾里看花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9-8-29 3:57:29 人气: 标签:民航黑名单首批公布
导读:东哥格格2019年7月12日,国航CA4107航班上,一名自称“国航监督员”的乘客牛女士因头等舱客人不系安全带、拨打电话等行为,与乘客发生争执,导致几名乘客接受调查…

  东哥格格2019年7月12日,国航CA4107航班上,一名自称“国航监督员”的乘客牛女士因头等舱客人不系安全带、拨打电话等行为,与乘客发生争执,导致几名乘客接受调查滞留机场长达7小时。7月15日,国航发布声明称,纠纷一方旅客为国航一名因为身体原因休养的员工,此次个人因私出行,并非国航监督员。事情似乎告一段落,但的讨论不止于此。此后,国航宣传部长在接受采访时透露,该名女性员工因为患有方面疾病无法正常工作,且根据相关法律,国航无法辞退也不能其登机。至此,民航黑名单制度再次被送上了舆情的风口浪尖。为什么一位疾病患者不能进入民航黑名单,谁将被列入黑名单、以及谁来列入,依据什么标准和程序列入?

  那么,病患者正常乘机是否合规呢?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49号《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四条,传染病患者、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不予承运。根据国家有关不能乘机的旅客,承运人有权其乘机,已购客票按自愿退票处理。

  另外,部分航空公司对于智力或障碍旅客也有相关。比如,中国国际航空官网公布的《国内运输总条件》第7.1.4条也明确,“您的或身体状况,包括您受酒精或药物的影响,使您可能对您本人、旅客、机组人员或财产造成或危害,国航有权承运旅客。”

  既然有法可依,国航为何在对牛女士病情知情的情况下,仍然允许其乘机?对此,国航方面称,根据《卫生法》,国航没有理由其登机。牛女士乘机时的状态正常,因为民航部门虽然,病发病时,机长有权其上飞机,但各航空公司在处理相关问题时也不尽相同。

  律师张起淮多次代理过民航相关案件,他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指出,如果病患者在购买机票时不明确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航空公司是无法判断乘客的状态的。尤其是间歇性病患者,“不发作时和无异”。另外,如果把病患者直接列入黑名单,可能涉及了病患者的人身。这些在乘机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目前为止还没有更加缜密的。

  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认为,虽然依据《卫生法》的,不得非法病患者的,但对于航空运输这一特殊领域而言,对病患者的适当,二者并不冲突。因此,国航公司以无法牛女士乘机的说辞似乎是站不住脚的。

  从现实案例中不难看出,法律和相关规则的落地之间存在不少难点,有些问题根本无法在行业内部得到解决,这些矛盾都折射出行业管理的深层次问题。

  2004年9月,厦航前员工范后军与厦航因劳动争议多次发生纠纷。离职之后,范后军就因“对飞行安全有潜在”被列入厦航黑名单。范后军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后面都被注明“拒其登机”类字样,其信息被输入厦航各分公司的联网系统。厦航还于2005年特别发函至各航空公司福建营业部、各机票代理处,备注“不要售予范后军各航空公司的任何航班机票”。

  2005年4月30日,范后军登机被拒;2006年3月20日,他与厦航签订调解协议,承诺自己“有孩子之前不乘坐厦航航班”;但是,2008年6月,范后军女儿出生,其先后6次登机,仍遭厦航拒载。无奈之下,范后军将厦航及代售其机票的中旅总社告上法庭,受理此案的市朝阳区最终判决驳回了范后军的诉讼请求。此案被认为是“中国航空黑名单第一案”,引发对于民航黑名单的热议。之后,赢了官司的厦航也在私下里纠正了自己的做法。在诉讼之后,厦门航空公司开始向范后军出售机票,允许其乘坐航班。

  另一次掀起了对于民航黑名单讨论的,是7年前的春秋航空公司将“过度”旅客拉入黑名单的事件。

  2012年4月30日,春秋航空公司9C8511航班延误了10多个小时后起飞,包括刘女士在内的多名乘客主张了延误赔偿,并且收到了春秋航空公司每人200元人民币的赔偿;同年6月,刘女士再次预订春秋航空公司的机票时,发现其与之前同航班的几位获得赔偿的乘客全部被列入春秋航空公司的“乘客禁飞黑名单”。

  之后,围绕监管不力、、制度标准规范等问题,对航空公司的黑名单做法表示质疑,甚至航空公司利用垄断地位单方面对消费者实行和惩罚措施,是一种的肆意使用和监管的缺位。2012年7月16日,春秋航空公关部负责人张武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黑名单自2007年起就已实行,实属无奈之举,因民航局方面对此事并未给出切实的管理办法。

  2012年7月2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时任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李家祥强调,航空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希望航空公司在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另一方面也支持乘客依法。

  首先,乘客认为被列入民航黑名单需要危害安全的理由,但何种行为可以被视为,则并无统一的标准,而是各航空公司自行裁定。

  其次,出售机票和不提供服务都是单一航空公司的行为。准确地说,这更像是一种企业实施的行为。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周科召律师认为,民航黑名单制度虽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但只要被列入其中,出行的就受到。对进行或,只能由或由法律授权的机构才能行使。航空公司作为与乘客平等的市场主体,是对进行或的。

  2015年初,国家旅游局发布信息表示,将从2015年开始分级建立游客旅游不文明档案,制定并实施《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管理办法》。2015年5月,民航局印发的《加强民航建设若干意见》强调,健全纠纷预防机制,要依法规范航空运输安全“旅客黑名单”制度,列入“旅客黑名单”的事项缘由、条件认证和办理程序要加以明确。2016年2月,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以下简称“中航协”)发布《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列举了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通道)等10种行为不文明的乘机行为,同时还在这10种行为上增加了一个兜底条款,防止出现新的情况时无法适用该办法。这个办法同时还有不文明行为的乘客进入黑名单的时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的,进入黑名单一年,受到处罚的两年。同时,国内五大航空公司联合发布《关于共同营造文明乘机大的联合声明》,将合力对不文明旅客采取措施。

  不过,张起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了该《办法》存在的一个先天不足,那就是“一个行业协会所出台的这个文件,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张起淮认为,中航协的全称叫“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是各航空公司组建起来的一个行业协会,和其他各行业协会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其所享有的法律地位、、责任和义务也都相同。“依法来说,行业协会所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都属于行业内的文件,只有对参加了这个协会的会员单位或个人才有约束力。对普通乘客来说,这个行业协会所发布的文件应该没有约束力。”张起淮表示,《办法》理论上不属于行规,其法律地位存疑。

  从国际上看,航空黑名单确有惯例,但与我国航空黑名单从本质上说并不相同。张起淮指出,以美国为例,航空黑名单是由国土这样的反恐部门发布提交,航空公司负责执行。欧洲很多国家的航空黑名单也同样是或执法部门制作,作用基本上都以反恐为目的。

  在我国,中航协定期从中国民航局获取各个航空公司不文明旅客信息,然后根据记录信息对不文明旅客实行动态管理,一旦被视为不文明行为的旅客,将可能面临禁飞。也就是说,黑名单的提供方是民航公司自行申报的,执行和措施的也是民航公司。

  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民航黑名单制度无需过度解读,就是航空运输企业依照法律赋予的自主经营权所做出的订立航空运输合同的民事行为,不是或司法部门制定的,因此也不需要另行通过法律来授权。

  这种观点认为,由于不文明行为发生在航空运输合同签订、履行的过程中,体现的是合同一方的旅客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且对航空安全的已经到了必须的地步,所以和惩罚的措施也是航空运输企业的法律义务与社会责任所在。因此,中航协出面组织各单位依法自身权益,也常合理的。

  成都市民谢义是一家大型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因为公司在国内多地有投资项目,所以经常需要乘坐飞机奔波于国内多个城市。对于黑名单制度,谢义认为很有存在的必要。

  “我见过太多违反安全行为的乘客,乘务人员稍作提醒就相加、张嘴就骂,甚至抬手就打。”谢义说,“我个人认为如果没有黑名单制度,这种任性的乘客恐怕会真正到航空安全了。”

  民航局印发的《加强民航建设若干意见》强调,健全纠纷预防机制,要依法规范航空运输安全“旅客黑名单”制度,列入“旅客黑名单”的事项原由、条件认证和办理程序要加以明确。意见还明确提出,我国民航将全面推进民航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民航法》为核心,覆盖行业各领域和各环节,科学规范、层次分明、配套衔接的民航法规体系。

  其实,“黑名单制度”并无原罪,这是市场信用成熟的标志之一。但不管何种黑名单,都应该有制的、公开透明的标准,不能沦为强势市场方的“最终解释权”。作为运输业,尤其应慎用,在承担安全责任的同时,也应注意保障弱势消费者的选择权。 (编辑 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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