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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海边棒打海鸥男子被罚1500元网友认为罚轻了 列入“”
据大理市森林3月5日凌晨通报,3月4日16时45分许,大理市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一男游客在洱海边“棒打”海鸥。指挥中心立即指令大理市森林和辖区调查处理,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2018年3月4日16时许,彭某某(男,28岁,湖北省人)与朋友驾车到大理市银桥镇马久邑村洱海边游玩中,应小孩要求,用小孩手中“金箍棒”打海鸥,造成一只海鸥受伤。18时30分许彭某某被机关抓获。 根据相关,大理市森林依法给予彭某某猎捕工具、罚款1500元的处罚。此外,大理市旅游文体广电局拟将该不文明行为上级旅游主管部门纳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4日,本报cw客户端报道了一名湖北籍男子在洱海边棒打海鸥事件后,引发了众多网友的愤慨,评论区被网友爆刷。多名网友提到了“旅游”和“旅游”,希望这名男子被列为“不文明游客”。晚报记者针对网友们提出的疑问,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进行了咨询。 大理州旅游支队支队长张永春介绍,事发当天下午,大理市发现网络舆情后,立即马久邑出警,清查涉案嫌疑人。其间有人拨打了“110”报警,因涉及野生动物案件,“110”按野生动物和属地管辖原则,直接了大理市森林出警,“最终由和森林查明涉案人身份,并由森林对涉案人作出了处罚。” 大理市旅游文体广电局局长罗贵云告诉记者,涉及旅游的案件,一般涵盖的面比较广,采取的是归块处理的办法,棒打海鸥案件中旅游主管部门将根据森林下达的处罚决定,对其行为进行判定,视其所造成的后果,确定是否列为“不文明游客”。 “棒打海鸥事件影响恶劣。昨天森林下达了处罚决定后,很多人都认为处罚太轻了。我们希望将涉案人列入‘不受欢迎游客’,今后他再到大理,吃、住、行、游都会受到。” 大理市旅游文体广电局局长罗贵云说,“目前尚没有相关法律条例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进行,我们拿不出硬性的法律依据来制约他。希望上级旅游主管部门能够尽快出台规范游客旅为的相关措施,在游客文明旅游的同时,也让我们在处罚游客不文明旅为时有法可依。” 昨日,大理市旅游文体广电局已向大理州旅发委提交了将彭某某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的申请,由州旅发委向省旅发委,省旅发委再向国家旅游局申报,经过国家旅游局批准后,才能将其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如果申请成功,彭某某将成为云南省首位被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的游客。 据了解,“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视游客不文明行为情节,“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起计算。 另外,“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自下级旅游主管部门向上级报送,也可通过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 根据,“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不良影响。必要时向、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另据国家旅游局监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还将指导各行业协会自行建立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机制,与航空公司、旅行社、旅游饭店等涉旅企业联动,形成“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通报机制,使长期以来存在的旅游不文明得到有效治理,在全社会形成文明旅游的新风。 属猪的最佳配偶本文由海南柴油发电机组 www.hnjqc.cn整理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