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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公布半年“黑名单”案件2781件实施15080户次
自2014年10月公布第一批“黑名单”以来,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达到10340件。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2018年7月4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局总局稽查局巡视员李国成介绍,2018年上半年,税务部门加大“黑名单”公布力度,确保税务部门措施落实到位。 李国成介绍,自2014年10月公布第一批“黑名单”以来,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达到10340件。其中,2018年1至6月,各级税务机关公布“黑名单”案件278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80%。其中,偷税案件497件,占比18%;虚开专用案件2050件,占比74%;骗取出口退税等案件234件,占比8%。 其次税务总局组织各省税务部门对“黑名单”当事人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和督导检查,依法依规对“黑名单”当事人采取更加严格的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高频次税收检查等措施。据统计,截至2018年6月各级税务机关共对“黑名单”当事人实施15080户次,如对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的其他企业信用降为D级554户次;严格控制领用6170户次;从严办理出口退税1406户次;提高税收检查频次3500户次等。 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王冬生认为,通过“黑名单”制度多管齐下,可以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意识,及时缴纳税款,规避税务风险。 税收违法“黑名单”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专用以及普通等8类税收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不但这些案件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理处罚情况会被公布,而且违法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责任人也会被列入“黑名单”一并。 2014年7月,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公布办法》)正式发布,要求对于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逃税、骗税、抗税、虚开等违法案件信息予以公布。公布信息包括违法当事人的名称(姓名)、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主要违法事实、相关法律依据、行政处理及处罚情况、实施检查单位等,标志着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正式建立。 据记者了解,全国36个省级税务机关已将上半年公布的2781件“黑名单”全部推送至同级相关部门,共计实施各项联合措施2.5万户次,进一步强化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对严重失信主体的联合。截至2018年6月,门共配合税务机关办理出境1926人次;6737名“黑名单”当事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担任企业的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职务;7456户当事人被推送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另外,还有9.5万户“黑名单”当事人在取得供应土地、参加采购活动、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等方面被有关部门采取性管理措施。 税务部门还大力落实纳税信用修复机制。税务总局在失信机制中还建立了有利于“黑名单”当事人纠错的纳税信用修复机制,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已有172户“黑名单”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被撤出公布,同时将相关情况通知实施联合和管理的部门。 2018年1月,武义Y工贸公司接到国税局暂缓享受安置残疾人退税优惠政策通知,告知因X工具制造公司被拉入税收“黑名单”,俞灏明烧伤后复出安置残疾人退税优惠政策被,不予退税。Y公司会计小张满脸疑惑:X工具制造公司?“黑名单”?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的通知》相关,安置一个残疾人,退税限额是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而武义县最低工资标准是1660元。也就是说,Y工贸公司共安置残疾人14人,每月可退税限额92960元,而企业实际入库税额2万余元,本可全额退税。“我们公司并没有违法,怎么不给退税了?”小张说。 原来,Y工贸公司的法人代表是老朱,而老朱的另一家公司武义X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因接受虚开专用被列入税收“黑名单”,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的,老朱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它纳税人将被直接判定为信用D级,并受到相关措施,国税局依法对Y公司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做出暂缓的决定。 2015年,老朱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李总:“我可以提供各种进项,先认证后付款。”因进项获取困难,导致企业实际税负较高,这给公司资金流转带来了难题。 随后,老朱以“钢管”为销售货物名称,购买了金额199.76万元,税额33.96万元的专用20份,付款16万余元。在付款方式上,老朱也花费了一番心思:先由老朱的朋友陈某代付,分三笔款项打给嘉兴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然后老朱的老婆再用自己的账户将这16万元打给陈某。最后,嘉兴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将以邮寄的方式寄给老朱。 但是之后,税务部门核查系统比对显示开票方已将20份专用作废,且上的销货方与开票方名称不一致,涉嫌虚开专用。2016年4月,武义县国税局对该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立案检查,发现武义X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与作废上的发货方并没有实际业务往来。在查清违法事实后,做出对该公司处以8万元罚款的惩罚,并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系统,推送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联合。 老朱以为缴清了罚款,对企业今后的经营并不会产生影响,但没想到的是公司在被录入“黑名单”后,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被降为D级,领取专票分数降为每月限额25份,且领取前需先预缴。 不仅如此,在“大数据治税”及全社会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机制的大下,企业涉税违法成本大大提高。在被列入税收“黑名单”后,纳税信用等级会被直接判为D级,受到包括出入境、市场准入和金融等9大方面28条措施。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信用也直接判为D级,同样也会在社会信用、金融等领域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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