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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谎称不知运的是假货 一男子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2017年底,惠东县开庭审理了一起偷运假烟的重大案件,该案缴获了价值共人民币244万余元的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该案的被告人李某辉一直坚称不知运的是假货,经查明后,最终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据悉,2017年5月1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某辉受“蔡老板”(具体情况不详,在逃)雇佣驾驶牌号为豫KXY037的轻型仓栅式货车到汕头市潮阳区324国道旁一工业园边运输货物。同日凌晨3时许,三辆装有货物的无牌三轮摩托车来到被告人李某辉停车地点并向被告人李某辉的车上装货。被告人李某辉未向“蔡老板”索要运货单或询问具体运输什么货物,也未查看所装货物。装货过程中,“蔡老板”把装有追踪器的黑色盒子交给被告人李某辉,并要求被告人李某辉按照指定的线运往东莞市。货物装好后,被告人李某辉驾驶车辆前往东莞市方向,途中被告人李某辉按“蔡老板”的要求,驾车绕走237省道,从省道上甬莞高速。同日9时许,被告人李某辉驾驶的车辆行驶至甬莞高速惠东段时被机关查获,现场从该车上缴获45个品种烟草共10648条。经广东省质量监督烟草检验站鉴定,缴获的烟草中44个品种共10646条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共人民币2442154.9元。 被告人李某辉该次运输货物的时间、地点及货物装载方式均与正常的货物运输方式不同,其装货的时间为凌晨3时许,为人烟稀少的时间段;装货的地点选择在工业园外某一偏僻段,由三辆无牌三轮摩托车将货物运至被告人李某辉停车处并装运货物,而非在托运人的厂区或仓库等存放货物处直接装运货物,其采用隐蔽的方式装载货物。 被告人李某辉在装货时未向“蔡老板”索要运货单或询问具体所运何物,在装货过程中也未对货物数量进行清点、货物包装进行检查或者开箱抽检等,其行为不符合货物运输的相关。且在货物不明的情况下,被告人李某辉不采取有效保障自身权益的举措,也与常理不符。 被告人李某辉所驾驶的车辆装配定位追踪器,按照“蔡老板”指定的线省道,从省道上甬莞高速,多行驶100多公里,而未选择以往较为便捷、熟悉的线行驶,与正常货物运输方式不符。 综上,被告人李某辉以隐蔽方式装载货物、有意不检验货物及不合理的绕等行为,目的均是为了防止被他人发现,刻意逃避执法部门的检查,足以说明被告人李某辉主观上应当知道其所运输的货物为伪劣产品。 惠东县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辉知道他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仍受雇他人并为他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提供运输便利,依法应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其行为即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被告人李某辉非法运输假冒伪劣卷烟制品尚未出售即被查获,属犯罪未遂,其受雇于他人帮助运输假冒伪劣烟草制品,为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李某辉予以减轻处罚。此外,被告人李某辉所驾驶的牌号为豫KXY037号飞碟牌轻型仓栅式货车为其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购买的且已抵押给该银行,至今仍有部分贷款未,该车挂靠在许昌市华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但该车实际所有人为被告人李某辉。 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李某辉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时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黑色追踪器一个、牌号豫KXY037飞碟牌轻型仓栅式货车一辆予以,上缴国库;的假烟由烟草部门依法予以。 本文由325游戏 (www.325qp.net)整理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