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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女子打算办商业贷款 一查竟然上了黑名单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 这几天,合肥市民王女士遇到一件烦心事:自己去银行办理贷款的时候,发现自己竟然有不良信用记录,原因是其名下一张信用卡长期欠款不还,可王女士说这张卡根本不是自己办的,自己多年前曾丢失过身份证,或是与此有关。 9月16日,因为生意上的需要,王女士打算去银行办理商业贷款。可是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却表示王女士无理贷款,原因是他们查到王女士有不良信用记录。 王女士感觉很奇怪,自己怎么就上了这个“黑名单”呢?随后她跑去查询,一查大吃一惊:自己的名下有一张某银行的信用卡,目前该卡已欠费18000余元。可是让王女士不解的是,自己根本就没有办过信用卡,只是2005年的时候丢失过身份证,她猜测是不是有人捡到后用自己的身份证办了信用卡。 9月21日,王女士找到了为“自己”发信用卡的银行,得知王女士的情况后,工作人员为其进行了查询,结果显示,这张信用卡是2008年在该银行长江中附近一处营业点办理的,到2010年期间陆续都有消费,之后就没使用了。“本身欠了七八千元没有还,然后加上利息和滞纳金什么的,现在总共需要还18000余元。”工作人员表示,因多次催款未果,才将持卡人列入失信名单,“这张卡确实是用王女士的身份证所办,但是不是其本人还有待调查。” 9月23日,王女士表示,自己正在填写一张由银行提供的“客户否认办卡、用卡确认函”,搜集相关材料进行说明。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调查后,当初该卡真是有人冒用王女士身份办理,银行将取消她的不良信用记录,“但如果是王女士本人办理的,银行也会依法追究王女士的相应责任。” 称,根据法律法规在使用身份证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业务。如果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可由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处10日以下;有违法所得的,还要违法所得。 针对王女士的情况,,她可以带着银行提供的依据前往辖区警方报案,但征信问题最终还是要由银行方面处理。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2-20080023 信息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2010年度全省广布诚信单位 本文来源于ipf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