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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上了银行征信黑名单连城男子索赔10万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8-5-19 23:47:47 人气: 标签:征信黑名单查询系统
导读:2017年9月23日,罗先生接到某银行打来的电话,工作人员说,他十四年前在某银行贷款1600元一直未还款,利息累计3000余元,催他赶紧还款。这个消息让罗先生非常诧异…

  2017年9月23日,罗先生接到某银行打来的电话,工作人员说,他十四年前在某银行贷款1600元一直未还款,利息累计3000余元,催他赶紧还款。这个消息让罗先生非常诧异,自己十多年前是有笔借款,但早已还清,怎么可能欠款呢?经过查证,他确信打电话的人并不是骗子,而是某银行的工作人员。于是,罗先生从厦门赶回连城,发现自己已经登上了某银行征信系统的“黑名单”。他怒不可遏,当即聘请律师,提起了侵权之诉。

  罗先生在诉状中陈述到,自己曾在2002年前有在某银行贷款过1500元,但是当年已经还清,而现在某银行还主张其在2003年5月31日在该行贷款1600元,相关材料上有“亲见申请人递交并签名”、“已对本人电话核实”、“电话与地址匹配”等内容。可是,自己2003年根本没有去过柜台,某银行也从未跟自己核实过任何信息。罗先生还发现,资料上的签名并非自己书写,内容也不是他本人填的,记载的联系方式也不是他的家里电话,要求撤销“黑名单”,书面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费100000元。

  罗先生认为,2003年5月31日该笔贷款纯属子虚乌有,某银行存在重大,在银行征信系统中存在对自身信用的不真实记载,导致社会评价降低,对其从事商业活动等带来重大不良影响,并遭受上的痛苦。他觉得,某银行的这些行为严重了自己的姓名权和名誉权,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赔偿损害抚慰金等10万余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某银行辩称,罗先生曾经在2002年办理过贷款1500元未还,2003年加上利息共计1600元,银行将此为新的贷款,虽然贷款合同上罗先生未签字,但是债务还是存在的。至于征信系统上不良记录,某银行是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报送的,这一信息并非,不存在任何虚构事实或罗先生的情节,且范围仅限于某银行的个人数据库,对外完全保密,不会对罗先生的名誉产生影响。因此,请求驳回罗先生的诉请。

  法院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上并未有罗先生的签字,合同自始未成立,不能认定罗先生尚欠某银行借款1600元,某银行在贷款的审核上确有,应当依法为其恢复影响。但是,罗先生的名誉是否受到损害,应该依据他的社会评价是否因为某银行的行为而降低加以判断,赔偿10万依据不足。

  最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某银行按呈报相关部门撤销其不良记录,赔偿损失律师费及其它费用8000元。

  本文来源于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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