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吧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购物黑名单

2016法硕考研刑法重点解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5-9-9 10:55:09 人气: 标签:伪劣产品司法解释
导读:2016考研初期备考阶段,在攻克考研英语词汇的同时要注意专业课的复习。在这一阶段对于法硕联考的五门课程要有所了解,比较基础的知识点必须清楚,前期备考要以夯…

  2016考研初期备考阶段,在攻克考研英语词汇的同时要注意专业课的复习。在这一阶段对于法硕联考的五门课程要有所了解,比较基础的知识点必须清楚,前期备考要以夯实基础为主。新东方在线整理2016相关知识点解读,希望能加深大家对重要知识点的立即与记忆。

  2016法硕考研刑法重点解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者在产品中、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

  ①客体: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非普通产品:药品、食品、医疗器材、农用品、化妆品、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器。

  ②行为方式:1)、掺假2)以假充真3)以次充好4)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③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

  生产、销售者是否有“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成立。

  ④犯罪主观:故意,一般有非法牟利目的(是否盈利不影响本罪成立)。

  “销售领域”故意:1)故意、掺假2)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

  ⑤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销售金额是否达到5万以上。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局处罚。

  ⑥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但货币金额 15万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处罚。

  考研直通车

  快速响应:购课即开展择校择专业指导,且有一次更换所报专业课机会;

  专属小灶:名师直播互动式教学,真正的“零”起点授课,就是让你入门;

  专属:班主任+科目老师,多对一全程,智能讲练结合,随时检验效果;

  签约重读:一科不过,全科重读,业内最低重读标准免费咨询

下一篇:没有资料
共有:条评论信息评论信息
发表评论
姓 名:
验证码: